首页 | 财务制度 | 部门概况 | 服务指南 | 数据平台 | 表格下载 | 通知公告 | 新闻资讯
当前位置: 首页>> 财务制度>> 校内制度>> 正文

《广州体育学院财务处内部稽核暂行办法》

 

广州体育学院财务处内部稽核暂行办法

 

第一条  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及相关制度,促进我院会计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本着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、相互牵制、相互制衡,明确职责权限的原则,结合我院财务工作的特点,制定本暂行办法

第二条  稽核人员

(一)按稽核有关制度,遵照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,我院财务稽核工作由主管科长及其他有关人员承担。

(二)稽核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
(三)稽核人员业务要熟悉、原则性要强、工作要认真负责。

第三条  稽核内容

(一)库存现金的稽核

1.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,收入是否全部入账;

2.库存现金是否超核定限额,是否存在坐支白条抵库的现象;

3.有无私开收据、支票或个人挪用学院资金的情况;

4.票据日期与现金入账日期是否相符,记账凭证及票据上有无收款人签章及收讫、付讫印章,有无套改现象;

5.现金日记账的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按规定要求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,是否日清月结,内容是否完整正确,书写是否清晰。

(二)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稽核

1.会计凭证是否符合财政部财会字〔199619号文关于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的有关规定;

2.记账凭证摘要内容、金额和原始凭证是否一致,票据的粘贴是否符合规范;

3.记账凭证摘要是否清楚,是否存在将不同内容的经济业务混同在同一张凭证的现象;

4.凭证装订是否符合《会计档案管理》有关规定。

(三)会计账簿的稽核

1.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齐全,是否符合有关规定;

2.会计账簿记录是否规范,月、季、年结是否符合要求;

3.账证、账单、账账、账表是否相符;

4.账簿装订是否符合《会计档案管理》有关规定;

5.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。

(四)会计报表的稽核

1.会计报表种类是否齐全,报表格式是否符合统一要求,编报是否及时;

2.会计报表编制依据是否真实,账表是否相符;

3.会计报表数字是否真实、计算是否准确、内容是否完整、说明是否清楚,表表之间、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;

4.会计报表的签名是否符合规定;

5.会计报表的装订是否符合《会计档案管理》有关规定。

(五)其他会计事项的稽核

1.费用的审批是否按规定权限执行;

2.暂付款的审批是否按规定权限,债权债务是否定期催报清理;

3.创收收入及科研经费是否按学院有关文件标准进行分配,应缴财政专户资金及相关税费是否按时足额上缴;

4.收费清查于每年8月和10月进行。8月核查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情况,10月核查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金额与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是否一致;

5.票据的核查不定期进行。其步骤如下:

1审验票据时,票据管理人员暂停发放票据,并将所有票据按类别进行分类;

2票据管理人员将未登记入账的各类票据的数量登记入册,结出票据库存数量;

3票据管理人员清点,稽核人员和主管科长监点;

4清点后,将数字填入清点表,再由稽核人员复点;

5复点后,将清点表记录与领发表进行核对,如发现缺号或数量帐实不符等情况,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入清点表中,并由票据管理人员、主管科长、稽核人员签名确认。

6.基建的核查不定期进行,其稽查包括如下内容:

1核查基建合同的执行情况。每半年按项目总数的10%抽查(包括合同的规范,合同审核是否符合程序、付款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)

2核查招投标保证金(包括票据的使用、收费金额、入帐情况和 还款手续)

第四条  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 本暂行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